法官、檢察官、公設辯護人、律師及書記官服制規則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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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法官、檢察官、公設辯護人、律師及書記官服制規則」第2條,法官、檢察官、公設辯護人、律師及書記官在法庭執行職務時,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依該規則的制服要求穿著制服。 參考資料:司法院法官守則,「第一點(即法官倫理規範第5條)」規定法官應保有高尚品格,謹言慎行、廉潔自持,避免不當或易被認為不當的行為。同時,該規範也要求法官應勤慎篤實地執行職務,尊重人民司法上的權利。 範例:根據司法院法官守則,法官在法庭上執行職務時,應穿著制服,以示專業和尊重。
相關函釋 1 則
- 公設辯護人名詞
- 書記官名詞
- 法令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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