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職員對於承辦或其他有關院務之事件,未經宣布者,應嚴守秘密,不得洩漏。
最高法院處務規程第 10 條規定,本院職員在處理承辦或其他有關院務的事件時,必須保守秘密,不得洩漏。這條規定主要是為了確保法院處理案件的公正性和機密性。職員在處理案件時必須宣告,並對相關信息保密。如果有職員洩漏案件信息,則可能觸犯法規並受到相應的處理。 參考資料: 最高法院處務規程(民事部分)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