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最高法院處務規程60

快速跳轉
  1. 1.文書科收受文件,應由收文人員摘由、編號、註明年月日時,登入收文簿,如係訴訟文件並應保存其信封。
  2. 2.前項文件屬於行政者,送由書記官長分配,但緊急文件,書記官長應先送院長閱後再行分配。
  3. 3.第一項文件屬於民、刑事訴訟者,應按事務性質分別送交民、刑事科辦理。
  4. 4.密件呈送院長親自拆閱,收文簿內並不摘由。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所提供的資訊,我無法找到有關最高法院處務規程第60條的具體內容和解釋。

  • 書記官名詞
  • 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最高法院處務規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最高法院處務規程第 60 條規定:「文書科收受文件,應由收文人員摘由、編號、註明年月日時,登入收文簿,如係訴訟文件並應保存其信封。前…」(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最高法院處務規程第 6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