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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處務規程 第 6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監印員應將每日用印文件件數登載簿冊,陳送書記官閱;未經判行之稿件不得用印,但依第四十六條第八款註明先發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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