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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處務規程 第 6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保存之卷宗必須調閱時,應經科長以上人員填單簽章,始得檢付。
  2. 調取卷宗時,資料科管卷人員應登記簿冊,返還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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