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新置圖書應由資料科每半年終編製目錄,印送各職員。
根據最高法院處務規程第69條,本院新置圖書應由資料科每半年終編製目錄,印送各職員。根據該條規定,最高法院要求資料科每半年結束時編製一份圖書目錄,並印送給各職員。這個規定的目的是讓所有職員都能掌握最高法院新置圖書的情況,方便他們查找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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