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室主任,依法令主辦人事管理事務,並受院長之指揮監督。
最高法院處務規程第77條規定了人事室主任的職責和權限。根據該條規定,人事室主任負責處理人事管理事務,並且受到院長的指揮和監督。這表示人事室主任在執行職務時需要遵從院長的指示和監督,並且需按照相關法令規定進行人事管理工作。具體依據該條規定,人事室主任有義務確保遵守相關法令,例如勞動法、公務人員法等,以確保人事管理工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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