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行政法院處務規程15

快速跳轉

庭長之職責如左: 一、本庭事務之監督。 二、本庭評議之主持。 三、本庭關於訴訟進行文件之判行。 四、本庭評事所擬裁判書之核定。 五、本庭裁判可備充判例之選擇。 六、年終會議決議及院長交辦事項之處理。 七、本庭評事工作之考核與獎懲之擬議。 八、本庭所屬書記官工作之指揮及考核與獎懲之擬議。 九、有關業務改進建議事項。 前項規定,於未設庭長之審判長準用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行政法院處務規程第15條,庭長的職責包括: 1. 監督本庭的事務。 2. 主持本庭的評議。 3. 執行本庭關於訴訟進行文件的判行。 4. 核定本庭評事所擬的裁判書。 5. 選擇本庭裁判可備充的判例。 6. 處理年終會議決議及院長交辦的事項。 7. 提出本庭評事工作的考核和獎懲建議。 8. 提出本庭所屬書記官工作的指揮,以及考核和獎懲建議。 9. 提出有關業務改進的建議事項。 如果未設庭長,則準用審判長的規定。 參考資料:行政法院處務規程第15條

  • 裁判名詞
  • 核定名詞
  • 判例名詞
  • 核與名詞
  • 書記官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行政法院處務規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行政法院處務規程第 15 條規定:「庭長之職責如左: 一、本庭事務之監督。 二、本庭評議之主持。 三、本庭關於訴訟進行文件之判行。 …」(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行政法院處務規程第 1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