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行政法院處務規程 第 6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司法院公布之法令、解釋及本院聯席會議決議關於法令見解之決議案,應由文書科摘錄要旨、註明標目、號數、關係法條,至相當件數時,編輯成冊,分送各庭庭長、評事及相關科室。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