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書科應將新頒或修訂法令,隨時選送各庭長及評事,並於每三個月終,編造該三個月內公布之各種法令目錄,分送之。
根據提供的資料,我們無法找到關於行政法院處務規程第60條的具體內容或範例。從提供的文本中,我們只能看到行政法院對於裁判書或判決書的一些討論和參考價值。因此,我們無法對行政法院處務規程第60條進行逐條釋義或提供相關範例。對不起,我們無法回答這個問題。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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