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院法庭席位布置規則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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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庭區分為審判席、應訊席及旁聽席,以前後欄杆間隔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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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抱歉,根據提供的資訊,我無法找到有關行政法院法庭席位布置規則第3條的相關信息。
- 行政法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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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行政法庭區分為審判席、應訊席及旁聽席,以前後欄杆間隔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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