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裁判費以外必要費用徵收辦法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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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依行政訴訟法第九十八條之六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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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行政訴訟裁判費以外必要費用徵收辦法第 1 條規定本辦法根據行政訴訟法第九十八條之六第一項制定。根據行政訴訟法第九十八條之六第一項,訴訟費用指裁判費及其他進行訴訟之必要費用,由敗訴之當事人負擔。 舉例來說,如果一個行政訴訟案件中,原告提起訴訟並敗訴,那麼該原告需要負擔裁判費以及其他訴訟相關必要費用。而這些費用的徵收辦法就是根據行政訴訟法第九十八條之六第一項制定的,具體的金額與方式可以根據相關法令和法院裁決的情況而定。
- 第九十八條之六第一項條文
- 行政訴訟法 第 98-6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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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