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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5 分鐘5 分鐘5 分

行政訴訟法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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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下列費用之徵收,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其項目及標準由司法院定之: 一、影印費、攝影費、抄錄費、翻譯費、運送費、公告行政法院網站費及登載公報新聞紙費。 二、證人通譯之日費、旅費。 三、鑑定人之日費、旅費、報酬及鑑定所需費用。 四、其他進行訴訟及強制執行必要費用
  2. 2.郵電送達費及行政法院人員於法院外為訴訟行為之食、宿、交通費,不另徵收。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6規定影印費、證人通譯日費旅費、鑑定費等必要費用,項目與標準由司法院訂定;郵電送達費已併入裁判費不另收。

Q · 打行政訴訟除了裁判費,還要花哪些錢?

鑑定費、翻譯費、證人差旅費,可能比裁判費高十倍

依行政訴訟法第 98 條之 6,裁判費之外還有四類必要費用:(1) 影印、攝影、抄錄、翻譯、運送、公告及登報費;(2) 證人與通譯之日費旅費;(3) 鑑定人之日費、旅費、報酬及鑑定費;(4) 其他訴訟及強制執行必要費用。其中鑑定費常為最大宗,動輒數十萬。具體金額由司法院訂定之規費標準決定,不寫在法律裡。郵電送達費與法院人員外出辦案食宿交通費已併入裁判費,不另徵收。

白話解讀

打官司不只要繳裁判費,過程中還有一堆瑣碎費用:複印案卷要錢、傳喚證人要付他日費旅費、找鑑定人鑑定要付鑑定費、翻譯外文文件要付翻譯費。這條告訴你兩件事:第一,這些費用的項目和金額由司法院訂定的規則決定(不寫在法律裡),所以會隨時間調整;第二,過去最讓人頭痛的「郵電送達費」和「法院人員外出辦案的食宿交通費」,已經併入裁判費,不另外收。這對當事人是很大的解脫。以前訴訟過程中常被法院通知「請補繳郵票」「請補繳送達費」,現在大幅簡化。但其他費用(特別是鑑定費)仍可能成為訴訟中的隱藏大成本——一個專業鑑定動輒數十萬,這條沒告訴你具體金額,但提醒你要查司法院的規費標準。

法律定性

行政訴訟必要費用,指行政訴訟法第 98 條之 6 所列裁判費以外、進行訴訟與強制執行所必要支出之費用,包含影印翻譯等事務費、證人通譯日費旅費、鑑定人報酬與鑑定費,以及其他必要費用。其具體項目及金額授權由司法院以規費標準訂定,並隨物價調整。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打行政訴訟除了裁判費還要付什麼錢?

本條列舉四大類:影印攝影抄錄翻譯運送公告登報費;證人通譯之日費旅費;鑑定人之日費旅費報酬與鑑定費;其他訴訟及強制執行必要費用。其中鑑定費常為最大宗,可能高達數十萬。郵電送達費與法院人員外出辦案費已併入裁判費不另收。內行人提示:聲請鑑定前一定要先估價,因鑑定費通常由聲請方預繳,輸了拿不回來。

Q2這些費用最後誰要付?

原則上由敗訴方負擔。但訴訟進行中通常先由聲請方或需要該證據的一方墊付,判決確定時再依勝敗結果結算。法院依職權命為的鑑定,費用分擔由法院裁量。內行人提示:和解時若約定訴訟費用各自負擔,已墊付的鑑定費就拿不回,這是和解時要評估的成本。

Q3行政訴訟必要費用包含哪些?

影印翻譯運送公告登報費、證人通譯日費旅費、鑑定人報酬與鑑定費、其他訴訟及強制執行必要費用四大類。

Q4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6是什麼?

規範裁判費以外的訴訟必要費用項目,授權司法院訂定金額標準,並將郵電送達費併入裁判費不另收。

Q5什麼是訴訟必要費用?

進行訴訟與強制執行所必要、且非裁判費的支出,如鑑定費、翻譯費、證人差旅費。

Q6鑑定費是什麼?

鑑定人之日費、旅費、報酬及鑑定所需費用,是行政訴訟中除裁判費外常見的最大支出。

Q7行政訴訟費用怎麼預估?

先算裁判費,再判斷是否需鑑定、傳喚證人、翻譯文書,並查司法院規費標準,最後納入敗訴須負擔對造費用的風險。

Q8鑑定費要怎麼繳?

通常由聲請鑑定的一方先預繳墊付,案件確定後依勝敗結果納入訴訟費用結算。

Q9證人差旅費怎麼算、誰先付?

依司法院標準計算日費旅費,由傳喚方先預繳,結案時結算;一次安排多名證人同日到庭可省成本。

Q10鑑定費大概多少錢?

視鑑定種類與複雜度,常見數萬至數十萬,稅務、土地、醫療爭點尤高;具體依鑑定機關報價。

Q11裁判費 vs 必要費用差在哪?

裁判費是起訴固定門票,金額依標的計算;必要費用是鑑定翻譯證人等變動支出,金額視個案,常遠高於裁判費。

Q12行政訴訟費用 vs 民事訴訟費用差在哪?

結構相近,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6與民事訴訟法第77條系列對應,差別在主管機關與部分項目(如公告行政法院網站費)。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項目性質誰先付金額級距
裁判費起訴門票,固定計算起訴時原告繳依標的金額(如 4,000 元起)
鑑定費必要費用,視爭點而定聲請方先墊數萬至數十萬
證人通譯日費旅費必要費用傳喚方先預繳依路程與日數
郵電送達費已併入裁判費不另徵收0(不另收)

性質

裁判費
起訴門票,固定計算
鑑定費
必要費用,視爭點而定
證人通譯日費旅費
必要費用
郵電送達費
已併入裁判費

誰先付

裁判費
起訴時原告繳
鑑定費
聲請方先墊
證人通譯日費旅費
傳喚方先預繳
郵電送達費
不另徵收

金額級距

裁判費
依標的金額(如 4,000 元起)
鑑定費
數萬至數十萬
證人通譯日費旅費
依路程與日數
郵電送達費
0(不另收)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5

日本民事訴訟費用等に関する法律(行政事件訴訟法第7条により準用)
韓國민사소송비용법 / 행정소송법 제8조 준용
中國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行政诉讼准用)
德國Gerichtskostengesetz (GKG) iVm VwGO §§ 154 ff.
法國Code de justice administrative, articles R.761-1 et s. (frais et dépens)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相關函釋 2

立法沿革 3

(0960605 增訂)

下列費用之徵收,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其項目及標準由司法院定之:   一、影印費、攝影費、抄錄費、翻譯費、運送費及登載公報新聞紙費。   二、證人及通譯之日費、旅費。   三、鑑定人之日費、旅費、報酬及鑑定所需費用。   四、其他進行訴訟及強制執行之必要費用。   郵電送達費及行政法院人員於法院外為訴訟行為之食、宿、交通費,不另徵收。

立法理由一、本條新增。   二、進行訴訟之必要費用,其項目及金額,極為繁瑣,又必須隨社會經濟情勢調整,除法律已有規定外,其項目及標準授權由司法院定之,以符實際需要,爰於第一項明定之。   三、為簡化訴訟文書逐件封貼郵票之作業方式,減輕當事人購買郵票及法院登記、核算、催補、退還郵票之勞費,及免除因當事人另行支付行政法院人員於法院外為訴訟行為之食、宿、交通費之不便,上述費用應併入裁判費,不另徵收,爰明定之。

(1070522 修正)

下列費用之徵收,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其項目及標準由司法院定之:   一、影印費、攝影費、抄錄費、翻譯費、運送費、公告法院網站費及登載公報新聞紙費。   二、證人及通譯之日費、旅費。   三、鑑定人之日費、旅費、報酬及鑑定所需費用。   四、其他進行訴訟及強制執行之必要費用。   郵電送達費及行政法院人員於法院外為訴訟行為之食、宿、交通費,不另徵收。

立法理由一、以法院網站之電子公告取代刊登新聞紙。   二、第一項第一款後段「及登載公報新聞紙費」修正為「、公告法院網站費及登載公報新聞紙費」。

(1100531 修正)

下列費用之徵收,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其項目及標準由司法院定之:   一、影印費、攝影費、抄錄費、翻譯費、運送費、公告行政法院網站費及登載公報新聞紙費。   二、證人及通譯之日費、旅費。   三、鑑定人之日費、旅費、報酬及鑑定所需費用。   四、其他進行訴訟及強制執行之必要費用。   郵電送達費及行政法院人員於法院外為訴訟行為之食、宿、交通費,不另徵收。

立法理由一、為求體例一致,爰將第一項第一款「法院」修正為「行政法院」。   二、第二項未修正。

  • 徵收名詞
  • 行政法名詞
  • 證人名詞
  • 通譯名詞
  • 鑑定名詞
  • 報酬名詞
  • 強制執行名詞
  • 必要費用名詞
  • 送達名詞
  • 訴訟行為名詞
(0960605 增訂)

一、本條新增。   二、進行訴訟之必要費用,其項目及金額,極為繁瑣,又必須隨社會經濟情勢調整,除法律已有規定外,其項目及標準授權由司法院定之,以符實際需要,爰於第一項明定之。   三、為簡化訴訟文書逐件封貼郵票之作業方式,減輕當事人購買郵票及法院登記、核算、催補、退還郵票之勞費,及免除因當事人另行支付行政法院人員於法院外為訴訟行為之食、宿、交通費之不便,上述費用應併入裁判費,不另徵收,爰明定之。

(1070522 修正)

一、以法院網站之電子公告取代刊登新聞紙。   二、第一項第一款後段「及登載公報新聞紙費」修正為「、公告法院網站費及登載公報新聞紙費」。

(1100531 修正)

一、為求體例一致,爰將第一項第一款「法院」修正為「行政法院」。   二、第二項未修正。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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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行政訴訟法第 98-6 條規定:「下列費用之徵收,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其項目及標準由司法院定之: 一、影印費、攝影費、抄錄費、翻譯費…」(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行政訴訟法第 98-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行政訴訟法第 98-6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110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