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行政法院法官甄試審查辦法 第 1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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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各級行政法院法官甄試審查辦法第 11 條,甄試審查幕僚作業由司法院行政訴訟及懲戒廳負責辦理,並可根據業務需要制定相關作業規定。本條並未具體描述甄試審查幕僚作業的內容,因此無法提供進一步的解釋。
- 行政訴訟名詞
- 懲戒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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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