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考試院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10

快速跳轉

訴願事件經會議決議後,製成決定書,由主任委員簽請院長核定送達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考試院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第10條規定,訴願事件經審議後,應製成決定書,然後由主任委員簽請院長核定後進行送達。根據該規則的規定,送達是指將決定書交付給相關當事人的行為。也就是說,審議結束後,該委員會應該將製成的決定書經由主任委員的核定後,由適當的方式將其送達給當事人。

  • 訴願名詞
  • 核定名詞
  • 送達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考試院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考試院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第 10 條規定:「訴願事件經會議決議後,製成決定書,由主任委員簽請院長核定後送達。」(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考試院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第 1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