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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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考試院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第9條,訴願事件經過會議決議後,會製成決定書。該決定書需要由主任委員簽請院長核定,並提報院會,之後再進行送達程序。這意味著在訴願事件的程序中,將會有審議、核定和送達的過程。具體來說,決定書的內容需要被主任委員核定後,才能被送達給當事人或相關方。
- 訴願名詞
- 核定名詞
- 送達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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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