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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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考試院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第8條,如果訴願事件採取書面審議決定,主任委員認為有必要的話,可以通知雙方當事人,在開會審議時進行言詞辯論。言詞辯論程序將適用民事訴訟法相關的規定。
- 訴願名詞
- 言詞辯論名詞
- 民事訴訟法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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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