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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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依據考試院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第5條,審議訴願事件時,需要過半數的委員出席方能開會,並且需要出席委員過半數的同意才能作出決議。如果在表決時委員意見相同,則由主席做最終決定。不同意的委員可以將其異議記錄下來,供參考。 資料參考: 考試院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
- 訴願名詞
- 異議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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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