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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及所屬機關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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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訴願事件,應先為程序上之審查,其無應不受理之情形者,再進而為實體上之審查。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考試院及所屬機關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第9條,對於訴願事件,首先應進行程序上的審查,以確定是否存在應不受理的情形。若在程序上確定可受理,則再進行實體上的審查。 根據我所查閱的資料,這項規定的目的是確保訴願程序能夠正確進行,避免無理訴訟的濫用,同時確保對於有理由的訴願能夠得到適當的處理。這項規定的應用要謹慎且公正,以確保當事人的權益得到維護。 參考資料: - 考試院及所屬機關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 (2018年修正)

  • 訴願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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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及所屬機關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考試院及所屬機關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第 9 條規定:「對於訴願事件,應先為程序上之審查,其無應不受理之情形者,再進而為實體上之審查。」(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考試院及所屬機關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第 9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