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檔案申請閱覽規則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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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如需助理人員陪同閱覽檔案,應事先提出申請。 前項助理人員須年滿二十歲,且以一人為限。 閱覽檔案時不得僅由助理人員單獨在場,申請人對其助理人員之行為應負連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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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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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