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風室之職掌如下: 一、廉政法令、預防措施之擬訂、推動、執行及宣導事項。 二、本院職員工貪瀆與不法之預防、發掘及處理檢舉事項。 三、辦理應向政風室申報財產及利益衝突迴避通知之公職人員廉政倫理相關業務事項。 四、廉政興革建議之擬訂、協調及推動事項。 五、本院公務機密、安全維護之處理及協調事項。 六、採購案件之監辦事項。 七、陳情及請願之協處事項。 八、本院駐衛警察隊勤務執行之協調及督導事項。 九、其他交辦事項。
監察院處務規程第19條對政風室的職掌進行了具體的規定。根據該條,政風室的職掌包括以下內容: 1. 廉政法令、預防措施的擬訂、推動、執行和宣導事項。 2. 處理檢舉事項,預防和發掘本院工作人員的貪汙和不法行為。 3. 處理與公職人員廉政倫理相關的事項,包括要求公職人員申報財產和利益衝突迴避通知事項。 4. 提出和推動廉政改革建議的事項。 5. 處理和協調本院的機密和安全維護事項。 6. 監督和協辦採購案件。 7. 處理陳情和請願事項。 8. 協調和監督本院駐衛警察隊的執勤事項。 9. 處理其他指派的事項。 根據上述資料,政風室的職掌主要聚焦在推動廉政法令、預防措施,防止及處理貪污行為,協調各項事務,並推動廉政改革。其中還包括處理陳情和請願事項,保障公職人員和公眾的權益,以及監督駐衛警察隊的執勤工作等。這些職掌的目的在於確保政府機構的廉潔性、效率性和公正性。 參考資料: - 監察院處務規程 - 監察院官方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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