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政治獻金查核準則24

快速跳轉
  1. 1.本法第二十條第二項第二款第三目規定政黨及政治團體之公共關係費用支出,包括下列費用: 一、聯誼交際費用。 二、文康活動費用。 三、其他為建立、促進或維持與民眾間之溝通、瞭解、接納或合作之相關費用。
  2. 2.前項之支出憑證為統一發票、免用統一發票之普通收據或其他支出證明;如有發給獎品或贈品之情事者,並應取得具領人簽名或蓋章之收據或領冊。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政治獻金查核準則第24條規定,政治獻金的相關罰則如下: - 違反第五條、第七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七款規定收受政治獻金者,按其收受金額處以同額之罰鍰。 - 違反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捐贈政治獻金者,按其捐贈金額處以二倍之罰鍰。 - 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若有以下情形之一,將被處以新台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鍰,并可能限期命令其申報、存入專戶、繳交或補正;若在期限內未申報、存入專戶、繳交或補正者,還可以連續處罰: - 違反第十條第二項規定,未將收受的政治獻金存入專戶。 - 違反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未將政治獻金依規定繳交受理申報機關辦理繳庫。 - 違反第十五條第三項規定,未將收受的政治獻金依規定繳交受理申報機關辦理繳庫。 - 其他違反本法相關規定的行為。 根據參考資料,可舉出一個相關範例:如果一個政治團體違反了收受政治獻金不得超過特定對象的規定,並收受了超出限制的金額,依照第24條的規定,該政治團體將被處以相等於收受金額的罰鍰。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政治獻金查核準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政治獻金查核準則第 24 條規定:「本法第二十條第二項第二款第三目規定政黨及政治團體之公共關係費用支出,包括下列費用: 一、聯誼交際…」(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政治獻金查核準則第 2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