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監察獎章頒給辦法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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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以下簡稱本院)為獎勵對監察或人權業務具有特殊貢獻之人士,特依獎章條例第九條第一項規定訂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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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監察院監察獎章頒給辦法第1條的規定,監察院制定本辦法的目的是為了獎勵對監察或人權業務有特殊貢獻的人士。這是依據獎章條例第九條第一項所規定的。 參考資料:獎章條例第九條第一項提供了對監察或人權業務有特殊貢獻的對象的基本條件。這個條款沒有具體列舉對象,但它給予了監察院訂定相關獎章頒給辦法的權限。
- 第九條第一項條文
- 獎章條例 第 9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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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