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機關密碼統合辦法 第 1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為審核政府機關保密裝備年度需求,得由主管機關召開保密裝備需求審核會議訂定保密裝備製供順序、數量及總額預算編列需求。
- 前項會議由主管機關密碼業務單位主管擔任主席,主管機關及密碼作業督導機關主管出席,並視需要邀請有關機關派員列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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