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情報工作人員安全查核辦法 第 1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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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報機關辦理安全查核,應本公平、公正之立場,對受查核人有利或不利事項一律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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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我不知道國家情報工作人員安全查核辦法第17條的內容。
- 核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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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情報機關辦理安全查核,應本公平、公正之立場,對受查核人有利或不利事項一律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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