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96 年司法事務官甄審及訓練辦法 第 1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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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審成績按甄選及甄試人員分別計算之,優先錄取甄選合格人員,再錄取甄試合格人員。 甄審錄取人員依錄取順序及志願分配占缺訓練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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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司法院96年司法事務官甄審及訓練辦法第10條,甄審成績將根據甄選及甄試人員分開計算。首先會優先錄取甄選合格人員,然後再錄取甄試合格人員。此外,甄審錄取人員將按照他們的錄取順序以及他們的志願分配到缺訓練機關。 以下是參考資料: 根據司法院網站上的司法事務官甄審及訓練辦法(https://www.judicial.gov.tw/information/information_0622.aspx),第10條規定了甄審成績的計算和錄取方式。根據該條規定,甄審成績將根據甄選合格人員和甄試合格人員分別計算。然後根據錄取順序和志願分配,將錄取的人員分配到缺席訓練機構。這表明在錄取過程中,甄選合格人員具有優先權。如果其他候選人未能滿足錄取的需求,才會考慮錄取甄試合格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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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