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國家情報工作掩護機構設置及管理辦法13

快速跳轉
  1. 1.法人型態之掩護機構解散後,應依法辦理清算。其剩餘財產,歸屬國庫,其所屬人員應予解聘或資遣
  2. 2.屬法人型態之掩護機構,其解散應依相關法令辦理。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國家情報工作掩護機構設置及管理辦法第 13 條的規定: 1. 如果掩護機構是法人型態,解散後應按照法律規定進行清算。清算完結後,剩餘的財產應歸屬於國庫,而該機構的人員則應被解聘或資遣。 2. 如果掩護機構不是法人型態,解散的程序應根據相關法令進行。 論據: 根據上述法條的解釋,國家情報工作掩護機構解散後,不論是法人型態還是非法人型態,都需要依法律規定進行相應的程序。對於法人型態的掩護機構,必須進行清算,並將剩餘財產交由國庫管理,同時解聘或資遣相關人員。對於非法人型態的掩護機構,解散的程序則應依照其他相關法令的要求進行。 此解釋來自於國家情報工作掩護機構設置及管理辦法本身,並未有其他具體法律、文件或案例作為明確的指引。因此,在進一步了解和研究國家情報工作掩護機構的相關法規和法案時,可以尋找更多參考資料來確定該條例的具體解釋和應用情況。

  • 法人名詞
  • 資遣名詞
  • 名詞
  • 法令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國家情報工作掩護機構設置及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國家情報工作掩護機構設置及管理辦法第 13 條規定:「法人型態之掩護機構解散後,應依法辦理清算。其剩餘財產,歸屬國庫,其所屬人員應予解聘或資遣。非屬法…」(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國家情報工作掩護機構設置及管理辦法第 1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