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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國家情報工作掩護機構設置及管理辦法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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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所稱國家情報工作掩護機構(以下簡稱掩護機構),係指為有效執行國家情報工作之必要,由情報機關設立之商號、法人或團體。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國家情報工作掩護機構設置及管理辦法第 2 條,國家情報工作掩護機構指的是為了有效執行國家情報工作所設立的商號、法人或團體。根據此條文,情報機關可以設立掩護機構,以保障國家情報工作的有效執行。根據最新的相關法規,目前沒有找到與此條文相關的具體範例資料。

  • 法人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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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情報工作掩護機構設置及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國家情報工作掩護機構設置及管理辦法第 2 條規定:「本辦法所稱國家情報工作掩護機構(以下簡稱掩護機構),係指為有效執行國家情報工作之必要,由情報機關…」(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國家情報工作掩護機構設置及管理辦法第 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