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國家安全局處務規程 第 1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第五處掌理下列事項: 一、科技安全情報蒐研有關事項。 二、情報科技研發有關事項。 三、情報通訊系統建置與安全防護有關事項。 四、情報通訊監察有關事項。 五、情報通訊、交通與電子勤務支援有關事項。 六、科技情報工作掩護機構設置、管理有關事項。 七、情報工作人員身分掩護、科技情報協助人員布置有關事項。 八、有關影響國家安全情報資通安全管理策略及其防護要項。 九、科技情報協調會報有關事項。 十、其他有關科技安全情報、情報科技、情報通訊、情報交通及身分掩護等事項。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帶「國家安全局處務規程 第11條」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