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局處務規程 第 1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秘書室掌理下列事項: 一、本局情報工作年度施政方針及施政計畫策辦事項。 二、本局情報工作列管案件之分辦、查催事項。 三、本局史政業務有關事項。 四、本局情報工作文書作業管理事項。 五、本局印信典守事項。 六、本局檔案管理事項。 七、本局情報工作文書編譯業務事項。 八、本局情報工作、特種勤務及其他法制業務事項。 九、本局有關情報工作及特種勤務公共關係事項: (一)國會聯絡業務事項。 (二)本局與媒體聯繫及新聞處理事項。 (三)本局對外公關事務之協調連繫事項。 十、其他有關本局情報工作綜合秘書行政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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