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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安全局處務規程 第 2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政風處掌理下列事項: 一、本局政風法令之訂定、宣導事項。 二、本局政風興革建議事項。 三、本局情報工作、特種勤務之公務機密及安全維護等有關保防工作事項。 四、本局情報工作、特種勤務之紀律查察及處理申訴、陳情檢控事項。 五、本局應申報財產人員之財產申報及其審、查閱事項。 六、本局肅貪防弊及廉政工作事項。 七、其他有關政風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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