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國家安全局處務規程 第 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第二處掌理下列事項: 一、指導、協調、支援有關機關執行大陸地區情報工作事項。 二、策建大陸情報工作據點,執行人員佈建及情蒐任務有關事項。 三、國家情報協調會報有關大陸情報工作事項。 四、其他有關大陸地區情報工作事項。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帶「國家安全局處務規程 第8條」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