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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報人員喪失人身自由補償及救助辦法 第 13 條

情報人員喪失人身自由時,應發給有領受權親屬合計五十萬元之一次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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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情報人員喪失人身自由補償及救助辦法》第13條規定,情報人員若喪失人身自由,其親屬可領取一次性補償金50萬元。 範例:根據《情報人員喪失人身自由補償及救助辦法》,如果一位情報人員在執行任務時被非法拘禁,其家屬可以向政府申請喪失人身自由補償金。例如,該情報人員的妻子和子女可以一次性獲得50萬元的補償金,用以彌補他們所遭受的損失和困難。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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