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人員喪失人身自由補償及救助辦法 第 13 條
情報人員喪失人身自由時,應發給有領受權親屬合計五十萬元之一次補償金。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情報人員喪失人身自由補償及救助辦法》第13條規定,情報人員若喪失人身自由,其親屬可領取一次性補償金50萬元。 範例:根據《情報人員喪失人身自由補償及救助辦法》,如果一位情報人員在執行任務時被非法拘禁,其家屬可以向政府申請喪失人身自由補償金。例如,該情報人員的妻子和子女可以一次性獲得50萬元的補償金,用以彌補他們所遭受的損失和困難。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