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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報人員喪失人身自由補償及救助辦法 第 14 條

情報人員喪失人身自由期間,每年三節應各發給有領受權親屬合計五萬元之慰問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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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對於情報人員喪失人身自由期間的補償事項,可參考《情報人員喪失人身自由補償及救助辦法》第14條。根據該條所規定,情報人員在喪失人身自由期間,每年各發給有領受權親屬共計五萬元的慰問金。 舉例來說,如果一位情報人員因執行任務被羈押了一年,那麼根據該法條的規定,該情報人員的親屬可以得到五萬元的慰問金作為補償。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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