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4 分鐘

情報人員喪失人身自由補償及救助辦法 第 6 條

  1. 1.情報人員喪失人身自由後,其親屬得按月領受情報人員喪失人身自由前一月俸給之補償金。
  2. 2.前項俸給補償金,退離職情報人員之計算基準如下: 一、支領月退休俸且未再(轉)任其他有給公職者,按退休俸額度給付。 二、文職人員支領一次退休金或軍職人員服役二十年以上支領一次退伍金,且未再(轉)任其他有給公職者,以退休(伍)生效日在職同等級(官階)人員之本俸給付。 三、支領月退休俸再(轉)任其他有給公職,且任職期間之俸給或退職之酬勞金高於前二款者,以喪失人身自由前一個月之俸給或酬勞金為基準。 四、文職人員離職或軍職人員服現役未滿二十年退伍,且未再(轉)任其他有給公職者,依離職或退伍生效日在職同等級(官階)人員之本俸給付。 五、文職人員離職或軍職人員服現役未滿二十年退伍,且再(轉)任其他有給公職未退休或服役未滿二十年退伍者,依最後公職在職日之俸給為基準。 六、文職人員離職或軍職人員服現役未滿二十年退伍,且再(轉)任其他有給公職後退休或服役滿二十年退伍者,依第一、二款基準計算。 七、退離職情報人員喪失人身自由時每月薪資所得優於前六款者,以完稅後固定月薪為基準。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情報人員喪失人身自由補償及救助辦法第6條的規定,該條共分為七項,下面我將針對每一項進行釋義。 第一項規定,在情報人員喪失人身自由之後,其親屬可以按月領取情報人員喪失人身自由前一個月的俸給補償金。 參考資料:情報人員喪失人身自由補償及救助辦法第6條 範例:例如,如果情報人員在被監禁之前的一個月的俸給為10萬元,那麼其親屬可以按月領取10萬元的補償金。 第二項規定了退離職情報人員俸給補償金的計算基準。 一、如果情報人員退休並且沒有再次轉任其他有給公職,那麼按照其退休俸給額度給付。 二、如果情報人員是文職人員並且領取一次性退休金,或者是軍職人員並且服役滿20年並領取一次性退伍金,同時他們也沒有再次轉任其他有給公職,那麼按照其退休(退伍)生效日在職同等級(或官階)人員的本俸給付。 三、如果情報人員領取月退休俸後再次轉任其他有給公職,且在任職期間的俸給或退職酬勞金高於前兩項的規定,那麼按照喪失人身自由前一個月的俸給或酬勞金為基準。 四、如果情報人員是文職人員並且離職,或者是軍職人員並且服現役未滿20年退伍,同時他們也沒有再次轉任其他有給公職,那麼按照其離職或退伍生效日在職同等級(或官階)人員的本俸給付。 五、如果情報人員是文職人員並且離職,或者是軍職人員並且服現役未滿20年退伍,同時再次轉任其他有給公職但還沒有退休或者服役未滿20年退伍,那麼按照最後一份公職在職日的俸給為基準。 六、如果情報人員是文職人員並且離職,或者是軍職人員並且服現役未滿20年退伍,同時再次轉任其他有給公職而後退休或者服役滿20年退伍,那麼按照第一項和第二項的基準計算。 七、如果退離職情報人員喪失人身自由時每月薪資收入超過前六項規定的情報人員俸給補償金的基準,那麼以完稅後的固定月薪作為基準。 以上是對情報人員喪失人身自由補償及救助辦法第6條的逐條釋義,並提供了相關參考資料和一些與參考資料相關的範例。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