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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報協助人員補償及救助辦法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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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因執行任務致喪失人身自由之情報協助人員,其直系親屬、配偶、兄弟姊妹、未成年直系血親卑親屬法定代理人監護人赴其所在國(地區)探視或營救者,交通費全額補助,並補助其中一人住宿及生活費五萬元,餘每人二萬元。
  2. 2.前項經費每一失事情報協助人員每年度以一百萬元為限。
  3. 3.情報協助人員無第一項所列親屬,或該等親屬均因法律或事實上原因無法前往,得由其隸屬之情報機關指派第一項以外之親屬前往,並準用前二項之規定。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情報協助人員補償及救助辦法第14條規定了因執行任務致喪失人身自由之情報協助人員的補償措施。根據該條第1項,情報協助人員的直系親屬、配偶、兄弟姊妹、未成年直系血親卑親屬之法定代理人、監護人前往其所在國探視或營救時,交通費全額補助。此外,其中一名親屬的住宿及生活費補助為五萬元,其他親屬則補助二萬元。第2項規定,每一位失事情報協助人員的補助經費每年度限制在一百萬元以內。若情報協助人員無第1項所列之親屬,或因法律或事實原因無法前往,則情報機關可以指派其他親屬前往,並適用前兩項的補助規定。 根據本條規定,情報協助人員及其直系親屬在執行任務中遭受人身自由喪失時,享有相應的補償及救助待遇,以協助其親屬前往國外探望或進行救援工作。此舉旨在確保情報協助人員和其家屬的權益,以及促進情報協助工作的推進和發展。 相關資料: 《情報協助人員補償及救助辦法》(國安局函字第1080068543號):該辦法為國家安全局所制定之法令,目的在規範情報協助人員及其家屬的補償及救助事項。該辦法於2019年12月9日公告實施,並根據現行法律法規的要求進行修訂,以確保情報協助人員和其家屬的權益。 舉例:若一位情報協助人員在執行任務時遭受人身自由喪失,其直系親屬(如父母、配偶、兄弟姊妹、未成年子女等)可以根據第14條的規定前往探視或營救。假設情報協助人員有父母和一位配偶,他們前往所在國的交通費將由國家全額補助,其配偶的住宿及生活費補助為五萬元,父母則為二萬元。此外,根據第2項的限制,該情報協助人員的補助經費每年度不得超過一百萬元。總體而言,該條規定確保了情報協助人員及其家屬在執行任務期間的補償及救助。

  • 人身自由名詞
  • 直系血親卑親屬名詞
  • 法定代理人名詞
  • 監護人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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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報協助人員補償及救助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情報協助人員補償及救助辦法第 14 條規定:「因執行任務致喪失人身自由之情報協助人員,其直系親屬、配偶、兄弟姊妹、未成年直系血親卑親屬之法定代…」(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情報協助人員補償及救助辦法第 1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