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協助人員補償及救助辦法 第 2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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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經費由各情報協助人員隸屬之情報機關編列預算執行,但當年預算無法支給時,得採逐年編列方式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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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情報協助人員補償及救助辦法第 23 條的規定,本辦法的經費是由各情報協助人員所屬的情報機關編列預算執行。然而,如果當年的預算無法支給,則可以採用逐年編列的方式進行給付。 舉例來說,假設某情報協助人員所屬的情報機關預算不足以一次性支付其補償或救助金額,根據第 23 條的規定,該情報機關可以將這筆經費分成多年來進行編列和給付。比如說,該情報協助人員需要獲得 100 萬元的補償或救助金,但當年預算只有 50 萬元,情報機關可以先支付 50 萬元,然後在之後的年度預算中再繼續編列剩餘的 50 萬元,逐年給付給該情報協助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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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