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人員醫療費補助與慰撫金之基準與發給辦法 第 7 條
快速跳轉
本辦法所定撫卹金基數內涵,以情報人員死亡、失能或身心障礙日期當時之本(年功)俸或月俸加一倍為準。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以上提供的資訊,無法確定「情報人員醫療費補助與慰撫金之基準與發給辦法第 7 條」的具體內容。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情報人員醫療費補助與慰撫金之基準與發給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