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處務規程 第 18 條
國土安全辦公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反恐、關鍵基礎設施安全防護之資訊蒐整、政策研議、法案審查、計畫核議及業務督導。 二、反恐、關鍵基礎設施安全防護通報應變機制、演習訓練、國際交流合作之督導及管考。 三、國土安全政策會報決議、配合國家安全系統職掌之反恐及關鍵基礎設施防護。 四、與國土安全有關動員準備工作之規劃、整合、協調及協助督導。 五、其他有關反恐、關鍵基礎設施安全防護業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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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 行政院處務規程第 18 條,國土安全辦公室負責以下事項的政策研究、法案審查、計畫核議、業務推動、督導和管考: 1. 反恐基本方針、政策、業務計畫和工作計畫。 2. 反恐相關法規。 3. 本院及所屬機關(構)的反恐演習和訓練。 4. 反恐資訊的收集整理、分析和相關預防準備。 5. 各部會的反恐預警、通報機制和應變計畫的執行。 6. 反恐應變機制的啟動和相關應變機制的協調聯繫。 7. 反恐的國際交流和合作。 8. 國土安全政策會報的決議,以及配合國家安全系統職掌的反恐和關鍵基礎設施防護。 9. 關鍵基礎設施安全防護基本方針、工作計畫、演習訓練、安全監控和通報應變機制。 10. 其他相關的反恐和關鍵基礎設施安全防護業務事項。 參考資料: - 行政院 國土安全辦公室職掌 (https://www.coa.gov.tw/ws.php?id=22848) - 行政院 國土安全辦公室任務與職掌 (https://www.coa.gov.tw/lib/coarss/coarss_topics/document/TOP090/procedures/00.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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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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