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行政院處務規程 第 19 條

災害防救辦公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災害防救政策與措施之研擬、重大災害防救任務及措施之推動。 二、中央災害防救會報及中央災害防救委員會決議事項之督導。 三、災害防救基本方針及災害防救基本計畫之研擬。 四、災害防救務計畫及地區災害防救計畫之初審。 五、災害防救相關法規訂修之建議。 六、災害預警、監測及通報系統之協助督導。 七、災害整備、教育、訓練及宣導之協助督導。 八、緊急應變體系之規劃與災後調查及原之協助督導。 九、災害防救韌性之規劃、整合、協調及協助督導。 十、其他有關災害防救之業務督導事項。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問題中提供的法規資料,行政院處務規程第19條規定了災害防救辦公室的掌理事項如下: 一、災害防救政策與措施的研擬、重大災害防救任務及措施的推動。 根據災害防救法第24條規定,各級政府應勸告或強制人民撤離災害發生或有發生之虞的區域,並作適當的安置。行政院處務規程第19條中的第一項掌理事項指明了災害防救辦公室的責任之一是研擬災害防救政策和措施,並推動重大的災害防救任務。這包括確立適當的撤離政策和措施,以保護人民的生命和財產安全。 二、中央災害防救會報及中央災害防救委員會決議事項的督導。 災害防救法第27條規定,各級政府應根據權責實施災害防救措施,其中包括災害警報的發佈、傳遞、應變戒備、人員疏散、搶救、勸告避難、災情蒐集等事項。根據行政院處務規程第19條的第二項,災害防救辦公室的責任之一是督導中央災害防救會報及中央災害防救委員會的決議事項執行情況。這包括監督各級政府是否按照相關決議採取適當的行動。 三、災害防救基本方針及災害防救基本計畫的研擬。 行政院處務規程第19條的第三項掌理事項提到災害防救辦公室的責任之一是研擬災害防救的基本方針和基本計畫。這些方針和計畫應該包括家園重建、設施重建、產業重建、生活重建和文化重建等方面,並且應該遵循國土保育與復育的原則。 四、災害防救業務計畫及地區災害防救計畫的初審。 根據行政院處務規程第19條的第四項掌理事項,災害防救辦公室負責對災害防救業務計畫和地區災害防救計畫進行初審。這包括對相關計畫的內容、執行情況和預算的審查和評估。 五、災害防救相關法規訂修的建議。 根據行政院處務規程第19條的第五項掌理事項,災害防救辦公室負責提出對於災害防救相關法規的修訂建議。這些建議應該是根據災害防救工作的需要和經驗而提出的。 六、災害預警、監測及通報系統的協助督導。 行政院處務規程第19條的第六項掌理事項指出災害防救辦公室負責協助和督導災害預警、監測及通報系統的運作。這包括確保這些系統的有效性以及提供必要的協助和監督。 七、災害整備、教育、訓練及宣導的協助督導。 根據行政院處務規程第19條的第七項掌理事項,災害防救辦公室負責協助和督導災害整備、教育、訓練和宣導工作。這包括確保相關的培訓和宣導活動得到適當的資源和支持,並且能夠有效地傳達給公眾。 八、緊急應變體系的規劃。 行政院處務規程第19條的第八項掌理事項明確指出災害防救辦公室負責規劃緊急應變體系。這包括確定相關的準備措施、應變程序和資源分配,以應對突發的災害事件。 九、災後調查及復原的協助督導。 根據行政院處務規程第19條的第九項掌理事項,災害防救辦公室負責協助和督導災後調查和復原工作。這包括對災後情況進行評估、分析和研究,以及提供必要的協助和指導,以促進災後重建和復原工作的進行。 十、其他有關災害防救的業務督導事項。 最後,根據行政院處務規程第19條的第十項掌理事項,災害防救辦公室負責其他相關的災害防救業務的督導事項。這包括任何與災害防救工作相關的事項,但沒有具體列出。 綜上所述,行政院處務規程第19條明確指出了災害防救辦公室的職責範圍和工作內容。它涵蓋了災害防救方針和措施的研擬、督導中央相關會議的決議、災害防救計畫的審查、法規訂修的建議,以及對災害預警、監測、教育、訓練、宣導等方面的協助和督導。此外,該規程還明確指出了對災後調查和復原工作的協助和督導責任,並涉及其他相關的災害防救業務督導事項。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