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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3 分鐘

行政院處務規程 第 20 條

法規會掌理事項如下: 一、法規之研議、審查、整理及管制。 二、法規疑義之研議及闡釋。 三、法制作業之協調及策進。 四、訴願案件之審議。 五、訴願業務之督導。 六、其他有關法制及訴願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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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行政院處務規程第20條所述,該法規掌理的事項包括: 一、對法規進行研議、審查、整理及管制。這包括對現行法規進行研議和審查,以確保其合理性和有效性,同時對已頒布的法規進行整理和管制,以確保其遵守和適用。 例如,該處可能會對即將頒布的新法規進行研究和審查,以確保其與現行法律和規定的一致性。另外,該處也可能會對現行法規進行定期的整理和檢核,以解決存在的疑義或修正需要。 二、對法規疑義進行研究和闡釋。這是為了解決法規中可能存在的疑義或不明確之處,以確保法規的適切實施。 例如,如果有人對某個法規的解釋有疑問,他們可以向該處提出諮詢申請,該處將研究並提供法規的解釋或澄清。 三、協調和推動法制作業。該處在協調不同的法規制定和修改過程中扮演重要角色,以確保法規之間的一致性和協調性。 例如,當不同部門提出相關法規時,該處可以協調並協助進行審查和修改,以確保法規制定的一致性和有效性。 四、對訴願案件進行審議。該處負責審查和評估訴願案件,以維護公正和法律的適用性。 例如,當個人對某個法規所做出的決定不滿,他們可以向該處提出訴願,該處會審查評估訴願是否合理並作出決定。 五、督導訴願業務。該處負責監督和指導全國各級機關在訴願業務中的執行情況,以確保適當的程序和公正的結果。 例如,該處可能會監督訴願機關的運作,確保他們符合相關法規和程序,並提供必要的指導和培訓。 六、其他與法制和訴願相關的事項。這包括其他與法規和訴願相關的事項,可能因為各種原因而需要處理。 例如,該處可能會處理法規制定和修改的相關事務,以及與訴願業務相關的其他事項,如研究和制定相關政策和措施等。 這些是根據行政院處務規程第20條所提供的參考資料,謹供參考。根據我個人的專業知識,我無法提供更多相關的範例或具體資料以支持這些解釋。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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