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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處務規程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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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書長綜合處理本院幕僚事務;副秘書長襄助秘書長處理本院幕僚事務。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該條是關於行政院的處務規定,其中提到秘書長和副秘書長的職責。秘書長負責綜合處理行政院的幕僚事務,而副秘書長則協助秘書長處理這些幕僚事務。 參考資料:中華民國行政院網站上的《行政院內部組織綱要》中有對於行政院的組織和職掌的說明。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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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處務規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行政院處務規程第 4 條規定:「秘書長綜合處理本院幕僚事務;副秘書長襄助秘書長處理本院幕僚事務。」(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行政院處務規程第 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