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行政院處務規程 第 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秘書長綜合處理本院幕僚事務;副秘書長襄助秘書長處理本院幕僚事務。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