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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處務規程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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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人處理新聞發布、聯繫及辦理院長交辦本院整體文宣協調、督導事項。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行政院處務規程第5條規定了發言人的職責,包括處理新聞發布、聯繫以及辦理院長交辦的本院整體文宣協調和督導事項。根據這項規定,發言人有責任負責政府的宣傳和公共關係工作,並確保各部門的聲明和新聞發布事項與政府的政策和立場相一致。例如,當政府有重要聲明或公告需要公開時,發言人應該負責向媒體和公眾進行相關的宣傳工作,並保持與其他政府機構的聯繫,以確保信息的一致性和準確性。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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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處務規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行政院處務規程第 5 條規定:「發言人處理新聞發布、聯繫及辦理院長交辦本院整體文宣協調、督導事項。」(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行政院處務規程第 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