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處務規程 第 5 條
發言人處理新聞發布、聯繫及辦理院長交辦本院整體文宣協調、督導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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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行政院處務規程第5條規定了發言人的職責,包括處理新聞發布、聯繫以及辦理院長交辦的本院整體文宣協調和督導事項。根據這項規定,發言人有責任負責政府的宣傳和公共關係工作,並確保各部門的聲明和新聞發布事項與政府的政策和立場相一致。例如,當政府有重要聲明或公告需要公開時,發言人應該負責向媒體和公眾進行相關的宣傳工作,並保持與其他政府機構的聯繫,以確保信息的一致性和準確性。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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