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處務規程 第 6 條
顧問、參事辦理院長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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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行政院處務規程第 6 條,顧問、參事負責辦理院長交辦的事項。這表示顧問和參事擁有處理院長委派的事務的責任和權限。他們需要就這些事項進行研究、計畫和推動,以確保事務能夠順利執行。 例如,當行政院院長需要處理一項重要政策時,他可能會指派一位顧問或參事負責這個事項。這個顧問或參事需要研究該政策的相關問題,制定相應的計畫和方案,然後向院長提交建議。他們可能需要和其他相關部門進行協調,以確保政策能夠順利實施。 參考資料: - 行政院處務規程,2020年修正本。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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