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處務規程 第 8 條
綜合業務處掌理事項如下: 一、本院年度施政方針、施政計畫及施政報告之彙編。 二、立法院施政質詢院長備詢、專案質詢之研擬、推動及執行。 三、監察院年度到院巡察、監察案件資訊管理系統之規劃及執行。 四、憲政、選政與選務、公民投票、政黨、政治獻金、遊說法制與地方自治之政策研議、法案審查、計畫核議及業務督導。 五、人事行政、本院所屬機關組織結構功能、機關員額、公務員訓練進修與給與福利之政策研議、法案審查、計畫核議及業務督導。 六、社會發展、管制考核、檔案管理應用之政策研議、法案審查、計畫核議及業務督導。 七、文書管理、事務管理、本院與各機關權責劃分規定之研擬及解釋。 八、本院會議議程編擬、議事程序與紀錄整理之研擬及執行。 九、其他有關綜合業務事項。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行政院處務規程第8條規定了綜合業務處的職掌事項,包括以下內容: 1. 彙編本院年度施政方針、施政計畫及施政報告。 2. 研擬、推動和執行立法院施政質詢院長備詢、專案質詢。 3. 規劃和執行監察院年度到院巡察和監察案件資訊管理系統。 4. 研議、法案審查、計畫核議和業務督導憲政、選政與選務、公民投票、政黨、政治獻金、遊說法制、地方自治的政策。 5. 研議、法案審查、計畫核議和業務督導人事行政、本院所屬機關組織結構功能、機關員額、公務員訓練進修和給與福利的政策。 6. 研議、法案審查、計畫核議和業務督導社會發展、管制考核、檔案管理應用的政策。 7. 研擬和解釋文書管理、事務管理、本院與各機關權責劃分規定。 8. 研擬和執行本院會議議程編擬、議事程序和紀錄整理。 9. 其他相關綜合業務事項。 根據行政院處務規程第8條中所列舉的事項,綜合業務處的職掌主要涵蓋了立法院施政質詢、監察院巡察與案件管理、憲政、選政與選務、公民投票、政黨、政治獻金、遊說法制、地方自治、人事行政、機關組織與功能、公務員訓練福利、社會發展、管制考核、檔案管理應用、文書管理、事務管理、會議議程編擬等領域。 作為參考範例,根據行政院處務規程第8條第4項和第5項,綜合業務處需研議法案並進行審查,例如在憲政、選政與選務方面研議相關政策,如修正選舉法等;在人事行政方面研究相關政策,例如公務員訓練進修制度改革。 參考資料: 行政院處務規程。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