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處務規程 第 9 條
內政衛福勞動處掌理下列事項之政策研議、法案審查、計畫核議及業務督導: 一、戶政、役政、警政、入出國及移民、消防及空中勤務。 二、地政、國土管理、建築研究、宗教禮制、合作事業及人民團體。 三、健康促進、衛生醫療服務、全民健康保險、疫病防治、藥物管理及中醫藥發展。 四、福利服務、國民年金、社會救助、社會照顧及社區發展。 五、勞動關係、勞動基準、勞工保險、勞工福祉、勞工安全衛生、勞動檢查及勞動力發展運用。 六、原住民族自治、教育文化、衛生福利、經濟產業、公共建設及土地管理。 七、其他有關內政、衛生福利、勞動及原住民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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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提供的資料,行政院處務規程第 9 條列出了內政衛福勞動處的職掌,包括戶政、役政、警政、入出國及移民、消防及空中勤務、地政、國土管理、建築研究、宗教禮制、合作事業及人民團體、健康促進、衛生醫療服務、全民健康保險、疫病防治、藥物管理及中醫藥發展、福利服務、國民年金、社會救助、社會照顧及社區發展、勞動關係、勞動基準、勞工保險、勞工福祉、勞工安全衛生、勞動檢查及勞動力發展運用、原住民族自治、教育文化、衛生福利、經濟產業、公共建設及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有關內政、衛生福利、勞動及原住民族事項。具體條款及相關範例,可以參考行政院相關文件、法律規範以及相關裁判書或判決書進一步瞭解。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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