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法官評鑑委員會評鑑實施辦法 第 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本會審議個案評鑑事件,為確定違失行為模式之必要,或已知受評鑑法官有其他應受評鑑之情事時,得就未經請求之違失情事,併予調查及審議。
  2. 前項情形,應告知受評鑑法官,並給予表示意見之機會。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