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少年及家事法院處務規程12

快速跳轉

院長綜理全院行政事務,其處理院內事務得發布命令。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依據少年及家事法院處務規程第12條,院長負責綜理全院行政事務,並可發布命令。這意味著院長有權力處理院內的事務並發布相應的命令。根據這項法規,我們可以參考最高行政法院於民國91年12月份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決議的內容,該決議將某一裁判選編為判例,可能包含關於院長行政權力的相關解釋。另外,根據最高法院民國95年9月12日95年度第18次刑事庭會議決議,也可能有法院治理及內部行政事務的資訊,可用作參考。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少年及家事法院處務規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少年及家事法院處務規程第 12 條規定:「院長綜理全院行政事務,其處理院內事務得發布命令。」(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少年及家事法院處務規程第 1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