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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及家事法院處務規程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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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長應隨時考查該院及分院各類案件進行情形,並注意其辦案期限。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依據《少年及家事法院處務規程第14條》,該條規定院長有義務隨時考查該院及分院各類案件進行情形,並注意其辦案期限。這意味著院長必須持續監督和評估案件的進展情況,並確保案件能夠按時進行並完成。對於未能按時辦理的案件,院長可能需要採取相應的措施來加快程序,以確保正義的達成。 參考資料:《最高法院院長對新任刑事審判法官執掌職權之考查案例簡介及檢驗制度之個案研究》一文中提到,司法院於2002年間對新任刑事審判法官施行委託教育,其中包括對法官辦案之考查與個案研究。同時,司法院亦制定出關於司法人員審判職能訓練之評量表,以便進行法官辦案之評量。這些資料顯示了少年及家事法院對於辦案情形的考查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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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及家事法院處務規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少年及家事法院處務規程第 14 條規定:「院長應隨時考查該院及分院各類案件進行情形,並注意其辦案期限。」(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少年及家事法院處務規程第 1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