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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及家事法院處務規程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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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庭庭長相互間行政事務之劃分與處理,由年終會議或院長徵詢有關庭長意見後決定之,並得以一人負責共同性之行政事務。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該法律條文是關於少年及家事法院處務規程中的第20條。根據這條規定,各庭庭長之間的行政事務的劃分與處理,是通過年終會議或院長徵詢有關庭長的意見後來決定的。此外,也可以指派一個人負責共同性的行政事務。 這部規程的具體內容和運作方式可能需要參考相關的司法院內部文件或法律解釋,以瞭解其中的細節和具體實施方式。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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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及家事法院處務規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少年及家事法院處務規程第 20 條規定:「各庭庭長相互間行政事務之劃分與處理,由年終會議或院長徵詢有關庭長意見後決定之,並得以一人負責共同…」(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少年及家事法院處務規程第 2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